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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淮阴工学院研复试工作方案(专业学位)

  四、复试程序和要求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研究生处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资格审查主要内容:
       1.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政治审查表(需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印章)。
       3.应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认证学籍网址http://xjxl.chsi.com.cn/index.do;往届生认证学历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网上查不到学历的往届生申请认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
       (二)复试组织实施
       1.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专业综合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50分,时间为3小时;综合素质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考察,满分为15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小组制定面试的详细提纲和评分标准。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基本统一。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做好详细记录。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每科成绩60分以上方可参加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3.思想政治品德审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还将通过“函调”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全面政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费用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规定,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为80元/人。
       五、录取程序和要求
       1.复试结束后,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提出各类别(领域)建议录取名单,将建议录取名单及复试成绩汇总表上报研究生处。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类别(领域)的建议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3.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待录取”状态得到考生本人确认(接受待录取)后生效。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复试小组按照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开展复试工作。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期间,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3.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为*************,83559011,监督邮箱为jiwei@hy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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