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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2012年硕士专业学位复试方案


  淮阴工学院2012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规定和《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淮工院〔201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全面考查、选拔优秀考生,充分体现“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对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主管部门和相关学院负责人参与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协调,相关学院具体实施。
  2、相关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并设秘书1名,组长由二级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建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复试小组,组织命制复试笔试试题,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复试,并确定建议录取名单。
  3、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校内外研究生导师联合组成,其中企业导师不少于1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导师1名,每组配备秘书1名,并指定1人为组长。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小组成员应办事公正、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
  4、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要组织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要参照国家、省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复试试题的命题、考试、密封、评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1年。
  6、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二、复试资格条件
  1、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一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以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调剂工作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并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4、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处和相关学院联合确定并上网公示一周。
  三、复试程序和要求
  (一)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由研究生处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2、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证明红章)。
  (二)复试组织实施
  1、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专业知识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综合,包括专业英语、专业基础和实验技术,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综合素质面试:内容一般包括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考察,满分为15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50分,综合能力考察100分。
  (2)复试小组制定面试的详细提纲和评分标准。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基本统一。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做好详细记录。
  (3)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每门课程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参加复试。加试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组织。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医院由校医院协助联系(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完毕后,相关学院将《淮阴工学院2012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汇总表》报研究生处。
  四、录取程序和要求
  (一)录取程序
  1、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对复试合格的考生进行排序,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提出各类别(领域)建议录取名单,并上网公示一周。
  各类别(领域)的录取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类别(领域)的建议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3、拟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后公示一周,再由研究生处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要求
  1、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待录取”状态得到考生本人确认(接受待录取)后生效。
  2、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协议。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复试小组按照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开展复试工作。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期间,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3、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在一周内向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淮阴工学院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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