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科大教育科学研究院14年接收推免硕士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 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本单位拟接收人数(含校内和校外),提交学院拟接收名单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
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本单位拟接收人数(含校内和校外),提交学院拟接收名单给研究生院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接收一律无效。
2.质量优先
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作为接收推免工作的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推免工作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接收推免工作办法
1.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领导小组(略)
2.接收名额
本校外院系推荐本科生2名,外校本科推荐生约本院2014年招生人数的20%。
3.接收条件
(1)申请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必要条件为申请者须符合其本科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名额。
(2)申请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外校学生原则上来自省部级重点高校。
(3)我院认同本校外院系本科、外校本科的推荐生的本科推荐考核成绩,但申请者须本人到我院提交推免材料原件并参加我院的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
推免材料:本人身份证、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者本校2014年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本科期间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体检表等
(4)申请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人应诚实守信,不应以不当理由提出放弃入学。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申请表。
2.于2013年10月6日之前将推免材料寄到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院研究院309室。
四、复试录取
1.接收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我院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名单,并通知申请者本人在9月27日下午3:00或10月8日下午:3:00到教科院301室参加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
2、确定拟接收名单,在9月28日或10月9日告知申请人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结果。
3、与拟接收录取学生(含本校本科生)签订拟录取协议,校外学生发放接收函,并将拟接收名单报学校进行统一公示。
4、公示结束后,获得接收资格的学生应按教育部的要求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持拟录取协议(外校生持拟接收函),到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本校本科生到推荐院系)领取推免生网报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5、未取得本科所在学校推免生网报校验码的学生,不予录取。.学术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为非定向生。
6、.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我校将正式录取通知书寄发录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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