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科大法学院2014年推免生接收管理办法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现将我院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我院接收推免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质量优先,有章可循。
二、接收条件
1、申请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必要条件为申请者须符合其本科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名额。
2、我院接收本校本院系本科、外院系本科、外校本科申请者的申请。外校学生原则上应来自985学校,211学校国家重点学科相关专业。
3、申请者须通过我院接收推免工作复试小组的考核。
4、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的申请人应诚实守信,不应以不当理由提出放弃入学。
三、拟接收人数
学院在对申请人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择优录取,其中法学硕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5人、法律硕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0人。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申请表。
2、于2013年10月10日前内将申请表、本科正式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申请人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体检表等材料寄(送)到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编:430074。
五、复试录取
1、学院接收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告知申请人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复试时间地点安排(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请申请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2、学院复试小组按公布的推免工作办法进行复试,做好复试记录,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3、院系接收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接收名单,与拟接收学生(含本校本科生)签订拟录取协议,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发放接收函(本校外院系本科、外校本科)。
4、学院将已签订协议的拟接收名单报学校进行统一公示。
5、公示结束后,获得接收资格的学生应按教育部的要求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持拟录取协议(外校生持拟接收函),到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本校本科生到推荐院系)领取推免生网报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取得本科所在学校推免生网报校验码的学生,不予录取。
6、学术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应录取为非定向生。
7、辅导员、西部计划中的学术学位、支教生、农村资教生占学校招生计划,辅导员、西部计划中的专业学位及其它推荐免试研究生占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
8、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我校将正式录取通知书寄发录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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