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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接收推免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设有3个系、5个研究所、1个中心实验室。拥有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3个本科专业;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规划与管理、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5个硕士点;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环境规划与管理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以及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建有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1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全院教职工75人,其中青年千人2人,教授20人(含博士生导师13人)、副教授25人。

  学院专业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学科涉及生态、生命、化学、材料、机械、工程和医学等领域;在水环境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研究、环境生物/生态技术、水质工程技术与装备、固废资源化和绿色能源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学院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56项、“十三五”国家重点研究计划项目或课题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课题15项、国家“863”、“973”等项目10项;年科研经费2000余万元;先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7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6项;主编国家、行业标准十余项;获批专利六十余项;发表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1000余篇,出版专著十余本。

  二、推免生招收计划

  2018年全院招收推免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同时招收一定数量的直博生,各学科专业具体招收指标分配如下:

 

类别

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拟接受推免生比例

硕士学术型

0814

市政工程

40%

 

081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40%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40%

 总计

40%

硕士专业型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40%

 

085229

环境工程

40%

总计

40%

类别

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拟接受直博生比例

直博生

0814

市政工程

25%

 

081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25%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25%

总计

25%

注:上述指标仅作为初步计划,实际执行时可能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微调。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当年的推免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2018年9月1日之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四、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按照中国研招网规定时间,建议提前2天),网上缴费,网上提交PDF版相关材料,材料应提供可靠的电话号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攻读学位研究计划》、本科正式成绩单(需加盖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公章)、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等。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学院不再接收其它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

  2.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考生报名三天内,学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4.复试时间。

  获得复试资格的推免生应于10月7日来校参加复试,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

  5.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学院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

  6.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7.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政审等工作。最后由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发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细则

  1、基本规则

  2018年推免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复试及录取细则:

  (1)学院成立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复试工作和录取进行统一领导。各系组成推免生复试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参与复试的所有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规范地做好各项工作,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发生。有亲属参加复试的老师应回避。

  (2)根据网上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审核考生材料,按照计划招收推免生指标数的120%确定参加复试生名单,各专业额满即止。复试名单确定后,上网公布并通知学生。

  (3)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按系(专业)分若干小组(或分小组)进行,地点由各系自行安排。

  (4)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小组(分组)成员参照学校研究生院所定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最终评分由各复试小组组长审定、签字后生效。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待录取资格。

  (5)根据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由各系组织指导教师和录取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充分尊重学生和教师的意愿。

  (6)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教师和学生双方的意原,由各系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并及时报学院推免生招收领导小组审查,由学院推免生招收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布。

  (7)“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分别参加本专业组织的复试,并享有报考学位类型录取的优先权。

  (8)细则的解释权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细则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形式

  内容:专业知识、研究潜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和思想品德考察等;

  时间:每人15分钟左右;

  形式:采用自由问答的方式进行。

  六、培养工作

  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硕士生或直博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具体包括:

  (1)经本科所在学校和院系同意,推免生可提前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包括做本科毕业论文等;

  (2)推免生大四期间可提前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成绩认定办法遵照我校推免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由学校统一收取。

  奖学金:按学校公布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助学金: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服务信息

  1、学院研究生教务办:

  电话:************

  联系人:李必胜老师

  杨锦鹏老师

  2、学院官方网站:http://ese.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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