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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6年接收免试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院系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拥有化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理学)及材料物理与化学(工学)博士点,并在材料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专业招收博士生。拥有化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理学)及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工学)。化学一级学科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学院建有一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型电池关键材料与系统,两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生物无机化学与药物重点实验室和材料化学与服役失效重点实验室;共建了两个国家工程中心:国家纳米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防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了6个校企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学院在岗教职员工110人,专任教师78人,其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中组部青年千人5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9人,楚天学者特聘教授6人、楚天学子7人、湖北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6人。教授36名,副教授34名,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教师比例91%。

  化学与化工学院现设有应用化学系、化学工程系和一个实验教学中心;还设有7个研究所:无机与化学生物学研究所、有机与精细化工研究所、分析科学研究所、物化与工业催化研究所、材料与环境化学研究所、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化学工程研究所。近年来,学院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70余项,年科研到账经费约2000万元。

  化学与化工学院具有优良的学习与科研环境,欢迎有志于化学与化工及相关专业的考生报考。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院拟招收免试硕士研究生约30%,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约20%。

  三、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四、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我院《接收推免生简章》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条件者,尽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网上缴费,按申请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的要求网上提交PDF版相关材料。材料须含能准确联系的电话号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和《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其中《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复试重要依据,学生可提前与学院导师沟通联系。

  2.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我院严格按照本院系《接收推免生简章》的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我院在考生报名48小时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招生院系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我院在院系网站主页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细则。
  我院在院系网站主页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并对符合学院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分组或逐个复试。学院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时参加复试。复试小组(包括学生拟报导师)对学生进行实地面试、电话面试或网上面试,根据学生填写的《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及其复核情况作为打分依据。

  5.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实地面试、电话面试或网上面试。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6.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经审核通过后,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

  7.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我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8.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6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五、复试细则
  1、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
  2、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科研潜力、综合素质、专业面试、英语听说测试等内容。
  3、计分标准:复试小组(包括学生拟报考导师)对学生进行实地面试、电话面试或网上面试,根据学生填写的《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及其复核情况作为打分依据。

  六、培养工作
  被我校接收的免推硕士生或直博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其它211高校(含非211高校但为省级重点学科)听课的学生,由该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成绩,由该生导师所在学院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4.优先选拔为硕博生,享受硕博贯通培养的各种优惠政策。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和硕博生(硕士阶段)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硕博生资助标准高于一般硕士生。

  八、服务与信息提供
  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网:http://chem.hust.edu.cn/default.aspx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科,电话:************
  联系人:刘老师
  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实习编辑:史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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