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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师范大学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大纲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801]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2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1、行政法学50%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行政法基础理论约20分
  行政主体约25分
  行政行为约30分
  2、民事诉讼法学50%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总则约35分
  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约30分
  特殊程序和涉外程序约10分
  (四)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简答题:6小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一)行政法学
  行政法基础理论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行政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3、能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建设中的现实问题。
  考试内容:
  1、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学。
  2、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一般法源、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和非制定法法源;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4、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
  行政法主体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行政法主体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法主体的概念、行政机关、其他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内容。
  3、能运用行政法主体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现实问题。
  考试内容:
  1、行政法主体概述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及其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法主体与行政机关和行政组织的关系、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2、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的含义、性质与特征,行政机关的分类,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3、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4、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分类及法律地位,国家公职关系。
  5、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分类,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
  6、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及其与行政监督的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
  行政行为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行政行为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分类和模式,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依申请和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种类、特征及作用,行政程序基本的内容。
  3、能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行政关系和行政权运行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考试内容:
  1、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模式,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
  2、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的概念、性质与原则,行政立法的分类,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立法的监督,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错误和瑕疵;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对行政裁量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
  4、行政处理--依申请行政行为
  行政处理概述,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5、行政处理--依职权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6、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事实行为。
  7、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基本原则,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学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和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3、能运用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和民事诉讼法知识分析和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的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编总则
  第1章绪论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及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2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明确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重点掌握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3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概念、意义;重点掌握合议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陪审制度的内容及其适用。
  
  第4章诉权与诉
  诉权的概念、意义;诉的概念、构成、分类;诉的标的、变动;反诉。
  第5章主管与管辖
  人民法院主管的概念与意义;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以及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管辖的概念、原则、分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
  第6章审判组织
  独任制法庭、合议制法庭。
  第7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概念、当事人的认定;当事人主体资格;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概念、特征;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8章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证据材料的概念、构成要件;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民事诉讼证据法定种类;证据保全。
  第9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证明对象的概念、范围、无需证明的事实;证明责任及其分配标准、证明责任倒置、推定、间接反证;证明标准的概念、作用、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与确定;证明过程的含义、证据收集与提供、质证、认证。
  第10章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法院调解的概念和性质、原则、程序、效力;当事人和解的概念以及与法院调解、审判的关系。
  第11章诉讼保障制度
  期间的概念、种类、计算与剔除、耽误与补救、期日;送达的概念、方式、效力、送达回证;保全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前提、对象、程序、救济;先于执行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程序、救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性质、种类及其适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及类别。
  第12章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概念与意义、征收诉讼费用的原则、交纳范围、标准、管理与监督;司法救助的概念、意义、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司法救助的程序。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13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概念与特征;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撤诉与缺席判决;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第14章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第15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裁判的含义;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区别;民事判决的概念、种类、内容、补正、效力、既判力;民事裁定的概念、适用范围、效力;民事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效力。
  第16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17章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的概念与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意义、审理程序;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含义、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判决的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撤销;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概念、意义、效力;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概念和审理。
  第18章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含义和意义;再审程序概念以及和第二审程序的关系;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再审案件的审判。
  第19章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概念、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程序、债务人对支付令异议;公示催告的含义、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20章民事执行总论
  民事执行的概念、分类、执行行为、基本原则;民事执行的执行主体和执行标的;民事执行的执行依据和执行管辖;民事执行的执行程序;民事执行的执行竞合;民事执行的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对妨害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民事执行的执行救济及其救济程序、执行回转。
  
  第21章民事执行分论
  执行措施的概念和分类;金钱债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22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期间、送达;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保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协助。
  第23章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含义;涉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香港特备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
  三、主要参考书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版。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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