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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师范大学030107经济法学考研大纲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一)经济法学50%75分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经济法基础理论约25分
  市场规制法约20分
  国家投资经营法约10分
  宏观调控法约20分
  (二)民事诉讼法学50%75分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总则约35分
  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约30分
  特殊程序和涉外程序约10分
  4)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简答题:6小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案例分析: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一)经济法学
  第一编经济法基础理论
  考试目标:
  系统掌握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经济法法律关系,经济法的立法体系,经济法的责任制度和实施机制。
  考试内容: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生产社会化与"市场失灵",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的出现,法律体系的因变与经济法的产生,尤其掌握市场、调节机制与法律的同步演变规律。
  (二)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经过
  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尤其是美、德、日三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过。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与途径,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背景和途径的特殊性。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本质和定义以及定义的特点,国内外经济法概念诸说。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尤其是与民商法、行政法比较的差异,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和分类,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各种主要观点评介。
  三、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
  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理念。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原则的基本特征和确立依据,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理解经济法的权利再分配功能。
  四、经济法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分类与特点,国家经济调节主体,基本被管理主体。
  (二)经济法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国家经济调节中权利、义务的特征,国家经济调节主体的权利义务,企业等基本被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
  五、经济法的立法体系
  (一)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分类和结构
  经济法立法内容上的分类和结构,经济法在形式上的分类和结构。
  (二)经济法体系中的基本法律
  经济法基本法律的认定,经济法三个基本法律构成的关系。
  六、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与实施机制
  (一)经济法的责任制度
  经济法的法律后果与法律责任,经济法的责任形式与制裁方式。
  (二)经济法的实施机制
  经济法的实施体制,经济法适用机关,经济法适用程序。
  第二编市场规制法
  考试目标:
  系统掌握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理。
  考试内容:
  一、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垄断与反垄断法的概念,反垄断法基本价值与特征,反垄断法的发展历史与趋势。
  (二)反垄断法的基本实体制度
  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三)反垄断法的基本实施制度
  反垄断法的执行机构,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反垄断法的责任制度,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与性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与发展概况。
  (二)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内涵
  假冒仿冒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制度。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的内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的具体权利,经营者的具体义务。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原则。
  四、产品质量法
  产品和产品质量的内涵,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类型,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各自的内涵及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第三编国家投资经营法
  考试目标:
  系统掌握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国有企业改革法的基本原理与相关制度。
  考试内容:
  一、国有资产管理法
  国有资产的概念,国有资产的分类,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概念与性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二、国家投资法
  国家投资法的概念,政府投资的范围,国家投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三、国有企业法
  国有企业法的概念、性质与特征,国有企业的概念、法律特征和法律类型。
  四、国有企业改革法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基本历程。
  第四编宏观调控法
  考试目标:
  系统掌握计划法、产业政策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价格法的基本原理与相关制度。
  考试内容:
  一、计划法
  计划法的概念与特征,计划立法模式,计划法的实践意义。
  二、产业政策法
  产业政策与法的关系,产业政策法的概念与特点,产业政策法的立法模式,产业政策法的立法形式,主要国家产业政策立法概况。
  三、财政法
  财政的概念、特征及其功能,财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财政法的基本原则,预算的概念,预算法的概念与作用,财政体制法的概念,财政转移支付法的概念,转移支付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四、国债法
  国债的概念、特定、功能,国债法的具体制度。
  五、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的概念与特点,政府采购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六、税法
  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收的分类,税法的概念与体系,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构成要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概念,财产税法的体系。
  七、金融法
  金融的含义,金融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金融法的立法体系,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与法律地位,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政策性银行的概念、职能与特征,银行业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的概念。
  八、价格法
  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政府定价种类和范围,政府定价的依据,调控价格总水平的特别政策措施。
  (二)民事诉讼法学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和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3、能运用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和民事诉讼法知识分析和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的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编总则
  第1章绪论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及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2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明确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重点掌握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3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概念、意义;重点掌握合议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陪审制度的内容及其适用。
  
  第4章诉权与诉
  诉权的概念、意义;诉的概念、构成、分类;诉的标的、变动;反诉。
  第5章主管与管辖
  人民法院主管的概念与意义;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以及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管辖的概念、原则、分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
  第6章审判组织
  独任制法庭、合议制法庭。
  第7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概念、当事人的认定;当事人主体资格;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概念、特征;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8章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证据材料的概念、构成要件;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民事诉讼证据法定种类;证据保全。
  第9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证明对象的概念、范围、无需证明的事实;证明责任及其分配标准、证明责任倒置、推定、间接反证;证明标准的概念、作用、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与确定;证明过程的含义、证据收集与提供、质证、认证。
  第10章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法院调解的概念和性质、原则、程序、效力;当事人和解的概念以及与法院调解、审判的关系。
  第11章诉讼保障制度
  期间的概念、种类、计算与剔除、耽误与补救、期日;送达的概念、方式、效力、送达回证;保全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前提、对象、程序、救济;先于执行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程序、救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性质、种类及其适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及类别。
  第12章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概念与意义、征收诉讼费用的原则、交纳范围、标准、管理与监督;司法救助的概念、意义、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司法救助的程序。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13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概念与特征;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撤诉与缺席判决;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第14章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第15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裁判的含义;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区别;民事判决的概念、种类、内容、补正、效力、既判力;民事裁定的概念、适用范围、效力;民事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效力。
  第16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17章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的概念与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意义、审理程序;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含义、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判决的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撤销;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概念、意义、效力;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概念和审理。
  第18章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含义和意义;再审程序概念以及和第二审程序的关系;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再审案件的审判。
  第19章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概念、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程序、债务人对支付令异议;公示催告的含义、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20章民事执行总论
  民事执行的概念、分类、执行行为、基本原则;民事执行的执行主体和执行标的;民事执行的执行依据和执行管辖;民事执行的执行程序;民事执行的执行竞合;民事执行的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对妨害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民事执行的执行救济及其救济程序、执行回转。
  
  第21章民事执行分论
  执行措施的概念和分类;金钱债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22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期间、送达;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保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协助。
  第23章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含义;涉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香港特备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
  三、主要参考书
  [1]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
  [2]杨紫烜主编:《经济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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