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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师范大学030101法学理论考研大纲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西方法律思想史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西方古代法律思想约20分
  近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中世纪的法律思想约40分
  19世纪的法学流派约40分
  现代西方法律思想约0分
  4)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分析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西方法律思想史
  考试目标:
  1、能够熟练掌握西方不同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和主张。
  2、能够理解不同法律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问题意识及分析方法。
  3、能够批判性的认知和分析各种法学思想和主张的局限性。
  考试内容:
  第一编西方古代法律思想
  古希腊法律思想的特点,柏拉图的法律思想,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西塞罗的法律思想,罗马法学家的法律思想;《圣经》中的法律思想,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阿奎那的法律思想,宗教改革运动中的法律思想。
  第二编近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和布丹的主权论;古典自然法学的思想观点概述,其主要代表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的代表作,对古典自然法学的历史评价。
  第三编19世纪的法学流派
  1、基本概念:哲理法学;分析法学;历史法学;实用主义法学和目的法学;
  2、19世纪西方法学各流派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哲理法学派(含康德和黑格尔的法律思想);分析法学派(含奥斯丁的法律思想);历史法学派(含萨维尼和梅因的法律思想);实用主义法学和目的法学(含霍姆斯和耶林的法律思想);
  第四编现代西方法律思想(暂不列入考试内容)
  1、基本概念:新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法学;综合法学;经济分析法学;新自由主义法学;"左派"法学;
  2、现代西方法学各流派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的学说,凯尔森和哈特的学说,韦伯和庞德的学说,伯尔曼的法律思想,波斯纳的学说,哈耶克的学说,昂格尔的学说
  三、主要参考书
  徐爱国、李桂林、郭义贵著:《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重版。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宪法学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宪法基本理论约30分
  宪法基本制度约40分
  宪法实施约30分
  4)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简答题:5小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分析题:1小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宪法基本理论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宪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与宪法关系、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渊源结构和形式、宪法的价值作用、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的内容。
  3、能综合运用宪法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涵义及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种类及其特点。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宪法的发展趋势;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新中国宪法产生和发展以及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三、宪法的制定
  宪法制定权的概念、性质、基本特征,宪法制定权的界限;制宪权主体和制宪机关的概念、区别与联系;宪法制定的程序。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和作用;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的含义、历史发展和其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五、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渊源和形式的概念、分类;成文宪法结构的内容。
  六、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及特征;宪法规范的要素、种类与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的效力和变动。
  七、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含义及特征;宪法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八、宪法的价值与作用
  宪法价值和作用的概念和特定;宪法的基本价值与核心价值;宪法的规范与社会作用。
  九、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宪法观念的含义、历史发展和作用;宪法文化的概念、类型和结构。
  十、宪法与宪政
  宪政的内涵及其与宪法的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条件和模式。
  宪法基本制度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宪法基本制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理解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能的内容。
  3、能综合运用宪法基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综合分析案例事例,解决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一、国家性质
  国家与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
  二、国家形式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种类和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种类和决定因素;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度保障及其界限;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特定人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
  四、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产生发展和作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五、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组织与活动原则;代议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军事领导机关。
  六、政党制度
  政党的概念、特征、历史发展及地位作用;宪法与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宪法实施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宪法实施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理宪法实施的条件、过程、影响因素、保障和评价,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违宪审查制度,尤其是中国特色违宪审查制度以及宪法制度的内容。
  3、能综合运用宪法基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宪法实现的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一、宪法实施及其保障
  宪法实施的概念、方式、特点和原则;宪法实施和宪法实现的关系;宪法实施的条件、过程和保障;宪法实施的评价。
  二、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含义、分类及必要性;宪法解释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三、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含义及必要性;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和程序。
  四、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的概念、特征和主要模式;违宪责任;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五、宪法秩序
  宪法秩序的含义和构成;宪法秩序的实现及实现的因素分析。
  三、主要参考书
  周叶中主编:《宪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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