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哈尔滨理工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规定,现予以发布哈尔滨理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规定,现予以发布“哈尔滨理工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章程”
一、接收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考查推免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的考核。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2.取得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推免资格的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1年入学的四年制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或2010年入学的五年制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考试成绩全部及格无补考记录;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4.具有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所申请院系或学科专业确定的、与上述条件不相违背的其它条件;
6.本科毕业专业与申请研究生专业原则上应同属一个一级学科。若跨一级学科,则需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说明跨专业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参加过研究生申请专业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相关科研成果、选修过相关主干课程等;(2)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加试。
三、培养类型
我校16个院(所)所有专业(点击查看推免专业目录),除工程管理(MEM)和项目管理专业外,均接收推免生,培养类型包括:一类是学术型研究生,以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相应领域的专业学位。
四、申请、考核与录取程序
1.下载打印“接收推免生申请表”并按要求完整填报。
2.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3.在通知的复试时间,携带接收推免生申请表、身份证、按期注册的学生证、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四年制专业三个学年、五年制专业四个学年)、英语水平等级证明(CET四、六级成绩单等),或对申请具有参考价值的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新教学楼E区13楼1320室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报到,然后到各学院参加复试。
4.通过复试,学院同意录取后,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第一时间进行确认后即完成录取。正式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2015年6月下旬寄发。
五、优惠政策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均享受一等入学奖学金(每生5000元)。
六、特别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接收资格,对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在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的。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6390155
网址:http://www1.hrbust.edu.cn/zuzhijigou/master/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新教学楼E区13楼13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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