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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我校外国语考试限报英语科目)。

    政治理论考试科目:《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徐志宏、秦宣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四)计划招生数:50人。

    (五)全国联考时间:2007年10月27日。

    (六)招生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22693623 庄老师

    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7月中、下旬

    网址:(福师大)yjsc.fjnu.edu.cn/

    (厦 大)yjsy.xmu.edu.cn/

    2)、现场报名:7月27日——31日,福建师大校部三楼研究生处或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和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将无法办理。

    三、收费标准:

    攻读法律硕士(J.M)学习年限为3年,学费总计 30000 元。

    四、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我校在录取前进行。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在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我校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拟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必要时,我校会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五、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处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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