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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华侨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四、工作安排
  1.各院系在复试结束后将拟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名单报研招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华侨大学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函》。
  2.拟接收的外校推免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时间内凭推荐学校提供的免试校验码,选择母校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3.拟接收的推免生应于11月20日前将填写完整并盖好省级招办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所有推免生(本校推免生、外校推免生)均须参加明年4月份的入学复试,方可录取。
  5.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6.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所在学校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2)体检、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它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邮政编码:362021
  单位代码:10385
  联系人:陈老师(QQ:84737335)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yzb@hqu.edu.cn
  单位网址:http://yjszs.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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