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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华侨大学文学院考研复试录取细则


       七、录取
       1.根据各学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各科目满分总和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30%),四舍五入取整。
       推免生:总成绩=复试成绩(百分制),四舍五入取整。
       2.学院可以院或系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学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汇总表必须要有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二者缺一不可。
       5.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华侨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全程监督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纪检监察办公室),*************(研究生院)。
       2.学院成立由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和相关领导、教师组成的院巡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巡视工作。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4月1日前,学院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比例、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日期和调剂信息,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各学院网页公布。
       4月12日全天,学院开展并完成复试(含调剂)工作,期间考生进行体检。学院原则上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召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汇总后报到研究生院,同时将拟录取名单在各学院网页公布,对未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7.最终录取名单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经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下旬左右寄发。
       十、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华大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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