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党校2009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 2009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 2009 年湖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结合我校今年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复试、录取程序,提高复试、录取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 组织机构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招生单位(教研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 3 名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教研部研究生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组长 1 人。另设记录员 1 人负责记录。记录员原则上应由相关专业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逐人分别记录,一式 2 份, 1 份报送研招办, 1 份教研部存档。复试小组确定面试及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坚持现场独立评分。各教研部复试小组负责专业课(含同等学历人员加试科目)复试;外语教研部复试小组负责英语复试;研究生部研招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 划线原则
按照教育部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 A 类地区)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执行。适当顾及地域、民族区别;个别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适当地接受线下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复试。
四、复试要求
(一)复试对象和办法
1 、复试对象包括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 、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
(二)复试内容和形式
1 、复试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 1 )专业复试;( 2 )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 3 )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后两年的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参加( 1 )( 2 )内容的复试外,还需加试两门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2 、复试形式。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形式原则上采取笔试。由各教研部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题,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加试。外语口语测试,每名考生时间约为 10 分钟;听力测试时间约为 30 分钟。专业复试可采取面试,亦可采取笔试,或两种形式同时采用,具体形式由各教研部自定;面试时间每人为 20 分钟,笔试时间不超过 2 小时。
3 、复试期间,研究生部和各有关教研部应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身体健康情况以及思想政治品德审核。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和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持学生证)报到,经确认方能参加复试。非应届考生还需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考生体检由招生单位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三) 复试成绩计算和使用
1 、复试满分为 200 分。其中专业课考试 100 分(笔试和面试各占 50 分;采取一种形式的,单算 100 分),外语 100 分(其中口语 50 分,听力 50 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满分均为 100 分,不记入复试成绩。
2 、专业课考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 、专业复试成绩和外语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总分为 200 分。复试总成绩低于 10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4 、同等学力考生所加试的两门专业课考试,其中任何一门低于 60 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四) 调剂复试
1 、调剂复试是指本单位合格考生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需要从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考生中间调剂部分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2 、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调剂复试考生的报考专业应与拟调剂录取专业相同或相近。
3 、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复试录取。
五、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报到时间: 4 月 24 日。地点:研究生部学位科。
复试时间 :4 月25 日 ——4 月26 日 。具体安排见复试工作时间表。
六、录取
1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贯彻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各有关单位(教研部)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报考志愿等,提出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别,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 、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4 、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 、复试合格者将复试总成绩( 200 分)与初试总成绩(满分 500 分)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研究生部
2009 年4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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