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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奖励细则


  第五条评审程序
  (一)奖学金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由班级党支部、班委会组成联席会。
  (1)、接受学生本人的申请。
  (2)、审定参评人员资格。
  (3)、计算申请人员初评得分,其中公共课成绩占60%,综合测评占30%。
  3、以班级为单位组成推荐小组(由辅导员、班长、支部书记组成)。
  (1)、听取联席会(由班长代表)的介绍。
  (2)、以综合得分(初评得分加上占10%的辅导员评分)排名的方式推选出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
  1、第一学年,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推荐为校三好学生。
  2、第二学年,一部分由各班级投票推荐,占班级人数的8%;另一部分由研究生学院推荐占年级人数的4%。
  (三)优秀学生干部
  由班级党支部、班委会组成联席会评议推荐。
  (四)、召开先优评定委员会(由研究生学院全体教师、各班支部书记、班长组成)会议。
  (1)、听取初评情况汇报,在此基础上进行联评,确定获奖人员及等级。
  (2)、研究解决评定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3)、将评定结果公示三天,在公示期内接受异议,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复议。
  第六条评定和奖励时间
  每年6月10至6月15日为评定时间,9月10至9月20日为奖励时间。
  第七条附则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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