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黑龙江大学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
第八条 推免生的测评以专业成绩和创新能力为主要测评点,同时还将我校对俄特色、学生参与重大社会活动、学生外语水平纳入测评范围。
(一)推免生的测评公式为:
测评总分=专业成绩测评分数+专业学术著作、论文加分+专业竞赛加分+俄语特色加分+重大社会活动表彰加分+外语高水平加分。
(二)专业成绩测评的测评公式及具体内容:
1.专业成绩测评分数=(专业成绩分数总和÷课程门数)。
2.专业成绩具体包括:
(1)专业必修课成绩;
(2)专业选修课成绩(门数比例不少于50%,门数由学院确定,具体课程由学生选择);
(3)大学外语校内四级课程教学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学生为校内二级课程教学考试成绩,外语类专业学生为第二外语课程教学成绩);
(4)计算机基础课最终成绩;
(5)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根据我校2009级本科课程设置一般具体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近代史纲要”、“形势任务教育”5门课程。
成绩计入方式为取本专业所修读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的平均分。
具体公式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平均分=本专业学生修读思想政治理论课总成绩÷本专业学生修读思想政治理论课门数。
3.应获但未获得大学外语校内四级成绩的,在专业测评中该成绩按0分计;艺术类专业学生未获得大学外语校内二级成绩的,在专业测评中该成绩按0分计。
4.因对成绩不满意而申请重修的课程的成绩,按其最高成绩计算;因成绩不合格而进行重修的课程的成绩,在专业成绩中按60分计。
(三)创新能力以具有公信力的专业学术著作、论文和专业竞赛为测评内容。
1.专业学术论文分为高水平学术期刊和一般学术期刊两个层次,高水平学术期刊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修订稿)”的通知》(黑大校发[2012]93号)进行认定,一般学术期刊按照《2008版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目录中与黑龙江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重合者采取就高原则;专业学术著作仅认定学术专著。专业学术著作、论文的权重标准见附件2,最高为5分。
2.专业竞赛认定详见附件3,不在该认定范围的竞赛,如符合专业性、全国性、具有公信力的标准,须经学院申请、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方可列为专业竞赛。专业竞赛的权重标准见附件4,最高为5分。
(四)为体现我校的对俄办学特色,非外语专业第一外语为俄语或外语专业第二外语为俄语,且专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40%的一般专业学生,或者非外语专业第一外语为俄语且专业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70%的实验班学生,可在测评总分中加1分。
(五)在“三支一扶”、抗灾援建等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受到表彰的学生,经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和学院公示说明,可在测评总分中给予加分。获国家级奖励加5分,获省级奖励加3分,不累计加分。
(六)非外语类学生第一外语或外语类学生第二外语,获大学英语六级(或相当于英语六级的其它外语语种)证书的在测评总分中加1分。
第九条 本次推荐工作的各项推荐标准、各类证书、成绩、成果、获奖等,截止时限为2012年8月31日。
第十条 推荐工作的程序为:
(一)学校制订《黑龙江大学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网站公布。
(二)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校推免生工作会议,布置并启动我校推免生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普通推免生、“协同创新”计划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学工部负责全校辅导员推免生的推荐工作;校团委负责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各学院须将推免小组名单上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各学院的推荐工作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并要召开本学院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会议,传达文件精神。
(五)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各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测评工作,进行量化排名,张榜公示。
(六)学工部、团委依据《实施细则》及推荐名额,择优选拔,确定辅导员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初选名单。辅导员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推荐原则上应保证推荐学院的相对平衡。
(七)学工部、团委将辅导员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初选名单、测评排名表、《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由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审核。
(八)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普通推免生、”协同创新”计划推免生及辅导员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九)各学院根据推荐名额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十)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召开推荐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普通推免生、“协同创新”计划推免生初选名单。
(十一)学院将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十二)学院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推荐工作总结、测评排名表、普通推免生初选名单、《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十三)研究生院汇总普通推免生初选名单,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十四)学校审核确定普通推免生推荐名单、“协同创新”计划推免生推荐名单、辅导员推免生推荐名单及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名单,并在校内网站公示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十五)省招办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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