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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大学录取硕士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调转、户口迁移的通知

  2019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现有部分拟录取研究生涉及入学前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户口迁移问题,我办经咨询各具体负责部门后,现就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1、党组织关系:非黑龙江大学应届生中,录取为非定向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由县级以上具有全国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同时需要学生提醒组织关系转出单位,必须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办理党组织关系电子介绍信的调转手续,实行“线上线下”同时转接。

  (1)在哈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开具的介绍信为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黑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2)其余情况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3)“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接收党支部的准确名称:中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2019级学术学位第1学生支部委员会。

  2、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文件【黑公治规[2017](1)号】的要求,以本人自愿为基础,鼓励人才落户城市。省内、省外考生均可自愿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中。

  (1)本省户籍的考生:

  请于新生入学注册后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或扫描“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可直接扫码关注。具体步骤操作如下:

  使用本人实名手机号码注册(等待人工实名认证)登录选择“户籍绿色通道”、“在校大学生落户绿色通道”,按照提示一步步输入本人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照片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不需要向学校或派出所申请。待系统审核后,确认完成时,系统平台会有信息告知其落户情况。如有异议,系统平台的热门应用中点击“我要咨询”,进行咨询。在网上申请完成后不要重复填写。

  (2)省外户籍的考生申请落户具体步骤如下:

  需要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返回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取得户口迁移证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到安全保障部户籍科办理落户:

  迁移证必须注明本人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具体到二级行政区划以下,含二级行政区划,即XX省/市/县/区)、婚姻状况、身高、血型、联系电话等数据,并加盖户籍员名章。原住址后应标注城镇/乡村。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须注明“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落户学生必须在有效期内学院上报落户手续。

  党组织介绍信及户口迁移相关手续,将在研究生开学报到后另行集中收取,请届时注意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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