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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教育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学分】3学分
  【参考学时】54学时
  【讲授学时】54学时
  【课程性质】指导性选修课
  【课程基础】教育学法学基础
  【适应对象】教育学专业本科生、法学及相关专业本科生
  【教学目的】使学习者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比较全面和系统地掌握有关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学会运用法学思维思考教育问题,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法律观奠定基础,使学习者了解如何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同时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内容提要】本课程以教育法律问题为核心,在汲取国内外教育法学研究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深入了解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教育法的内涵与渊源、教育法的价值等基本理论问题,全面阐述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法律主体地位、各自的义务、权利及其保障和彼此的法律关系等。
  第二部分主要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主要教学内容】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与研究现状
  一、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二、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
  第二节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与研究对象
  一、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
  二、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三、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
  【基本要求】
  一、了解教育法学的发展历史和研究现状。
  二、熟练掌握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对象和方法。
  【参考学时】6
  第二章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教育法概述
  一、教育法的含义及特性
  二、教育法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一、教育法的渊源
  二、教育法的体系
  第三节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一、教育权
  二、受教育权
  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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