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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黑龙江省委党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时间、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09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至2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所在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
  2009年1月10日至1月11日。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待初试后另行通知。

  四、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学制
  学制二至三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

  六、学费和学习期间待遇
  我校硕士研究生一律免收学费(含破格录取与调剂生),档案、户口等按照国家规定迁转,毕业实行双向选择,在国际计划指导下统一派遣。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破格录取除外)还可获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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