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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淮海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可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六、复试
  (一)复试方案由我校另行公布,复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
  (二)复试主要包括政审、体检、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
  (三)复试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我校网站公布的考试目录。
  (四)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体检须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三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5年6月发放,录取新生于2015年秋季入学。
  十、学费和奖学金
  1、学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以及江苏省物价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待定。
  2、助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奖学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每生每年20000元。
  4、学业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设置新生奖学金,于研究生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发放。
  (2)学业奖学金
  根据江苏省《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文件精神,设置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研究生都能获得学业奖学金。学校另行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5、学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给予相应岗位津贴。
  十一、违规处理
  对于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并保持手机通畅。
  (三)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向我校研究生处咨询。
  十三、联系方式
  淮海工学院单位代码:11641
  联系人:高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518-858952431880513957218805139532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9#研究生处2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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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研招生信息汇总 | 专业课考研大纲 | 学费奖助 | 推荐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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