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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省级主管部门关于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我校规定的条件选拔调剂考生进入复试。从高分到低分开分数段择优遴选。

  (二)所有调剂考生(含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及接收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三)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志愿,等待我校受理意见,也可改填其他志愿。

  二、基本条件

  (一)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入专业需与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所学专业与调入专业相近或相关者优先。

  (三)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四)满足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

  (五)申请调剂到教育管理方向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条款之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仅接收与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收领域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考生调剂。原报考学术硕士考生亦可参与调剂,需分数双达线,即第一志愿考试达原报考专业国家基本线且亦达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A类)国家基本线。

  (七)非全日制考生欲调剂报全日制计划,必须保障有时间就读,并且复试报到时携带就职单位批准参加脱产学习的证明。

  (八)满足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调剂及录取条件。

  三、调剂时间

  调剂系统开放期间,学校根据本单位各专业实际情况,通过“调剂系统”及时、准确发布各专业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我校2020年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00-21日上午9:00。21日上午9:00后开始遴选。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所有申请调剂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报名。

  (二)筛选。根据申请调剂我校考生的初试成绩及一贯表现等综合方面,以不低于1.2:1的比例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学科教学各领域招生计划根据线上生源情况可适当互相微调),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学校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三)复试。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5月15日,各招生学院组织本专业(领域)一志愿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线上登录试用;5月18日,各招生学院一志愿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线上复试。5月22日,各招生学院组织本专业(领域)具有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线上登录试用;5月25-26日,各招生学院组织本专业(领域)具有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线上复试。线上复试结束及时向研究生处提交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具体复试办法将通过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及各培养学院官网进行发布。复试、录取办法见另一文件《合肥师范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一些具体要求和信息可观看研究生处及各招生学院网页上所发布信息。

  (四)疫情防控

  1.我校已获安徽省批准的高校首批学生返校单位。遵循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高校学生返校安排的通知》的精神,我校将研究生复试管理纳入返校学生同样管理,所有考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校园量体温、查验健康信息,服从招生学院安排与管理。

  所有考务人员途中需做好疫情防控自我保护工作。

  2.应急预案

  若考务人员出现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症状,各招生学院立即联系校医院处理,对疑似病人及紧密接触者带至校指定隔离观察室进行观察;并报告研究生处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

  考生按线上复试规范操作。若网络出现紧急情况,招生学院启动QQ直播平台应急复试。

  (五)待录取。学校将调剂复试后拟录取名单及时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审核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五、接受调剂专业详见《合肥师范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合肥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

  咨询邮箱:yjscyz20@126.com

  研招信息网址:http://yjsc.hfnu.edu.cn/

  七、附则

  一、本办法条款若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二、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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