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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各研究生招生院、系、所:

  为了做好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工作,保证接收的免试研究生质量,使得免试生接收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为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所学必修课程的成绩一般应为优,其它课程的成绩应达到良好;

  3.思维敏捷,思路清晰,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接收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二、接收名额及学生来源

  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及各专业师资力量,原则上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可接收3名免试生,其他学科门类可接收2名。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接收人数由研究生处掌握,但每个方向原则上不超过1人。免试生既可以是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是外校应届本科生,鼓励各专业接收其它院校应届本科生。

  三、接收免试生的程序

  1.申请免试的应届本科生本人写出申请书,然后将申请书交报考专业所在院、系、所。在送交申请书的同时,附送大学期间学习成绩、有关获奖证书和履历材料。接收免试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5日18:00.

  2.接收免试生的院、系、所在接到申请书后,组织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评议,提出拟接收免试生的名单,报研究生处,并领取复试记录,然后按照复试要求进行复试,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最后将复试通过者名单于10月19日前报研究生处。参加复试的免试生于10月15日上午空腹到校医院体检,同时务必于10月25日前网报结束(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研究生处接到各院、系、所报送的拟接收免试研究生名单后,对每一个申请者报送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对拟接收的免试生组织体检。复试、材料审核和体检均合格者作为拟录取免试生,并通过各院、系、所通知本人,同时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在网站上公示。

  4.复试后拟录取的免试生,按全国规定的研究生报名时间,到有关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将有关材料寄送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复试未录取的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四、本通知中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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