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科技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一、接收条件接收的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一批、二批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个人条件符合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
(二)资格审查。研究生学院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安排参加复试和体检。
(三)复试和体检。复试采用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英语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面试,各占100分,各项测试均应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其中,英语水平测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及面试由各专业学院(所)组织。各专业学院(所)须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对复试工作和结果全面负责。
复试期间,我校将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
(四)拟录取。经复试,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公布拟录取名单,并发放《拟录取接收函》。
(五)取得我校推荐免试资格、并被我校接收的同学,须到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日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12月底前,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将经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四、拟录取推免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1、当年7月底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
2、推免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3、推免生另行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
4、复试、体检两项有一项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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