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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农业大学招收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学厅〔201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河北农业大学将严格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等文件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河北农业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5人,均为非全日制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招生报名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001

  联系电话:************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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