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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农业大学在职兽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资格审查和复试、录取
  (一)资格审查:
  2013年12月进行。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河北农业大学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包括联系毕业院校确认证件真伪等措施。不允许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参加复试。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河北农业大学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
  (二)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学位办【2013】20号文件规定,不允许跨专业学位类型、跨领域、跨单位调剂录取考生。
  六、学习方式和年限
  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单独组织上课,每次授课时间为两个星期。累计授课时间半年,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兽医硕士学位。
  七、收费标准
  兽医硕士研究生每人需交纳课程学习费和导师指导费共18000元。其他费用自理。所有费用入学时一次交清。
  八、其他
  研究生为原单位在职人员,一律不转户口、人事档案,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九、说明:如有变化,将及时在网上发布,请注意浏览研究生学院主页通知。
  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张老师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农业大学邮政编码:071001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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