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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通知


  四、推免程序
  1.由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选拔出符合要求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各学院要做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宣传,阐明推免意义与推免条件,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如出现问题将追究学院有关领导的责任。
  2.学生书面申请与本科专业相近的硕士学科专业,每人只允许申请一个专业。基础学科的可以跨门类申请。
  3.学科点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经学科点审核同意后,对该生进行复试(笔试、面试),复试合格后,由学科点出具意见是否接收。
  4.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笔试、听说测试、综合素质面试等内容。学科点对跨专业申请的学生是否可以培养,能否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推免生不再参加次年4月份的复试,但需要到学校参加体检。
  每个复试环节都要有详细的文字资料,资料要规范。
  五、推荐免试名单公示
  各学院要确保推免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要特别注意做好推荐免试的二级公示工作,即在学院公示的基础上,在校园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1.第一次公示内容(辅导员做):本学院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所在专业、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名次,本院推免工作程序和办法。
  2.第二次公示内容(学科秘书做):本学院推免名额、接收硕士推免生的学科专业、推免生的姓名、本院接收推免生的办法等。
  公示截止时间不得早于10月25日,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
  六、时间安排
  “推免”工作定于10月10日前结束。各学院学科秘书负责上报“推免”名单及报表(各项报表格式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确定,通过办公系统发放)。上报后考生录取专业不再变更。
  若出现影响“推免”计划完成的特殊情况,学院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学院。
  七、入学待遇
  学术型“推免生”和专业型“推免生”被录取后,入学第一学年享受优秀生源奖,同时,纯学习成绩前五名的学生,被录取后再奖励1000元。入学后第二、三学年按学校关于学费及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
  八、诚信记录
  被“推免”学生须与培养学院签订推荐免试诚信承诺书,由学院做出诚信认定,存入本人档案。
  经省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2014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2014年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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