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农业大学硕士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我校将对参加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满足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我校将对参加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满足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与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与相关证明材料。
三、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未通过资格认定的考生将不享受加分政策。
请符合上述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于4月29日前主动与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将佐证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照片(原件请保存好,何时收取等学校另行通知)发送到研招办邮箱,主题注明“【加分申请】+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届时我校将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并将结果在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予以公示。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部门: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箱:yjsh@hebau.edu.cn
电话:************
地址: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
邮政编码:071001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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