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民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考研复试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湖北省研究生招
(二)复试基本程序
1.缴费
考生到行政楼二楼财务处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须另交100元加试费)。
2.资格审查
考生持收费凭证到行政楼105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现场认证生成的考生信息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籍证明以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再审验;
④以"双少"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委托(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填写、盖章(资格审查时上交);
⑤在职考生须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录取培养协议》,认真阅读并签字后资格审查时上交。
⑥考生应上交从学校研究生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政审表并填写完成后在思想道德考核时上交到湖北民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3.考试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到经济与管理学院(办公室)报到,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上午8:00开始,具体安排见:
经济与管理学院主页;研究生处主页。
4.体检
复试期间内考生可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体检时直接缴至附属民大医院体检中心)。
(三)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考核内容: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等;
(2)考核等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外国语能力测试
(1)复试形式:口试、笔试;
(2)口试内容:自我介绍(2分钟)、短文朗读、抽题回答,满分20分;
(3)笔试内容:文献阅读、英译汉、汉译英,满分80分。
3.复试笔试与同等学力加试内容
(1)考试内容:参见《湖北民族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左右,满分1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管理学概论、政治经济学本科教育相关课程为主要考试内容,(参见我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
4.复试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是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试,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1)时间安排:2015年3月29日8:00-8:25现场抽签,8:30开始面试。
(2)候试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1204教室
(3)面试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四楼会议室
(4)面试主持:待定
(5)面试老师:导师组
(6)现场督察:督察组
(7)现场记录:记录组
(8)现场摄像:摄像组
5.专业面试
(1)全体考生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2)考生依次入场面试,其他考生在候试厅等候回避,面试完毕者不得返回候试厅,复试厅与候试厅内均进行电子信号屏蔽;
(3)面试考生专业面试要求与内容:
1)考生自我介绍:不得介绍本人姓名,不得透露相关亲属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不予录取;介绍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第一学历及专业、录取后专业学习计划和目标,学习时间安排,限时5分钟;
2)随机抽取题目,考生二选一现场作答,限时5分钟;
3)面试老师提问,考生现场作答,限时5分钟。
(4)面试组打分,工作人员收取评分表交由书记员统计收档保存。
四、成绩及录取
1.复试总成绩=专业英语复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5.复试成绩将在复试成绩统计完成后在各学院网页和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为1∶1.2。
7.复试结束后,各相关学院通过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本次复试工作按照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确保本次复试工作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经济与管理学院将通过学院网页或宣传橱窗、展板等,公布以下信息:本学科招生专业目录;本学科招生计划及缺额;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参与本学院复试考生名单;本学院各学科拟录取名单;本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复试各环节均现场录像;
4.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并派出监察员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
6.与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7.校纪委(监察处)办公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经济与管理学院办公室电话:************
电子邮箱:hbmzxyyz@163.com。
六、湖北民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老师:***********
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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