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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民族学院考研复试方案

  4.复试基本程序
  (1)缴费
  考生到行政楼二楼财务处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须另交100元加试费)。
  (2)资格审查
  考生持收费凭证到行政楼105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现场认证生成的考生信息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籍证明以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再审验;
  ④以“双少”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委托(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填写、盖章(资格审查时上交);
  ⑤在职考生须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录取培养协议》,认真阅读并签字后资格审查时上交。
  ⑥考生应上交从学校研究生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政审表并填写完成后在思想道德考核时上交到所报考学院。
  (3)考试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到所报考的二级学院报到,复试具体办法见报考学院网页。
  (4)体检
  复试期间内考生可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体检时直接缴至附属民大医院体检中心)。

  五、成绩及录取
  1.复试总成绩=专业英语复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5.复试成绩将在复试成绩统计完成后在各学院网页和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为1∶1.2。
  7.复试结束后,各相关学院通过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本次复试工作按照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确保本次复试工作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复试录取全过程中根据录取程序公布以下信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各学科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各二级学院也必须通过本学院网页或宣传橱窗、展板等,公布以下信息:本学科招生专业目录;本学科招生计划及缺额;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参与本学院复试考生名单;本学院各学科拟录取名单;本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小组全面监督复试所有环节,复试中所有环节都要录像。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与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7.我校纪委(监察处)办公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电子邮箱:hbmzxyy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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