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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淮北师范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


  三、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
  1、关于法律的作用,社会上有不同的看法,以下是三种比较典型的看法:
  看法一:"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法律是管理老百姓的最好的东西";
  看法二:"法律是最大的骗局"、"法律只是摆设"、"只有白痴相信法律"、"现在都讲关系,谁还说法律";
  看法三:"之所以社会秩序不好,就是因为法律不健全、不完善,如果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就不存在这些问题了"。
  请分析上述材料,讨论法律的作用。
  2.某县县委书记杜某为官清廉,受当地群众信赖。一次,当地群众举报,该县法院审判的某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不公正。杜某便亲自进行了调查,调查后确实发现该案件的处理有悖于法律规定。于是他便找来法院有关人员进行谈话,通知该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进行再审。法院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再审,使得冤案得以昭雪。杜某因此也大受舆论赞扬。
  问题:该县委书记的做法是否合法?试结合"司法原则"进行评析。
  3.28岁的甘肃打工者王斌余,因急需钱给父亲治病,并且自己因身体原因不想继续打工,便与弟弟一起准备向包工头吴新国处要回当年的工钱。2005年5月11日晚,兄弟俩到吴新国住处讨要工资时,吴新国一直没有开门。住在旁边的苏文才、苏志刚、苏香兰、吴华还有吴新国的老婆过来让他俩走。吴华骂哥俩像条狗,用拳头打王斌余,还用脚踢他。苏氏父子也对兄弟二人连踢带打。"为什么我活着总是让人欺负?!"愤怒的王斌余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苏志刚、苏文才、吴华、苏香兰相继捅倒在地,又见吴新国之妻汤晓琴扶着被捅伤的苏志刚蹲在墙根处,王斌余持刀又将汤晓琴捅伤,最终酿成四死一伤的惨案。王斌余杀了人后没有逃跑,而是投案自首。"他们这样欺压民工,却受不到法律的制裁,我就是要杀了他们。我杀了他们,并不是我想的,这是命运的安排吧。"对于自己的所为,王斌余没有后悔,"反正我也不想活了,我这样活着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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