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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海南大学关于做好在职人员考研复试工作的通知


  三、复试要求: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盖有学校研招办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及学位办下发的成绩通知单参加复试。凡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通过合者一律不能参加复试。
  四、录取结果报送:请各学院于3月3日前将复试结果及复试记录表、拟录取名单、资格审查表报研究生处研招办(办公楼207室),调剂录取(3个专业学位)的还必须提供考生的基本资料(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学校、联考成绩等)。
  五、各学院要加强管理,树立品牌意识,成立由主管院长为组长的复试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于复试前报来研招办)。要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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