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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南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统筹管理,确定各学院招生规模,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审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2、学校成立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巡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复试的组织和实施。
       3、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各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党组织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1-2名专家组成。各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指导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确定复试名单;
       (4)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协助学校做好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阅卷工作;
       (6)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8)负责审定拟录取名单;
       (9)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4、学院按学科或专业的具体情况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科或专业的考生复试工作。成员一般由5至7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名(一般由各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另需配备1名记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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