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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0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2、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3、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

  (二)考试方式:

  1 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

  2 外国语(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学习;

  2、学习年限:2-3年。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04年7月1日-25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报名地点: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汪棋 ************)。

  五、考试时间

  2004年10月23日、24日。

  六、面试与体检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凭《复试通知》、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到贵州大学法学院参加复试。

  七、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八、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培养费总计27000元,分两次交清。

  九、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联考考试大纲《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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