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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师范大学考研复试调剂信息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招生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四、调剂生复试要求
       1.拟调剂考生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
       2.一般应在同一专业或同一学科门类调剂。
       3.在同一学科门类调剂的复试分数要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类地区复试分数要求。
       4.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般与拟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跨学科门类调剂
       (1)该生的分数须达到其第一志愿专业在B区的同一学科门类的分数要求;
       (2)该生的分数同时须达到B区调入专业的分数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五、体检
       考生的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费用
       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复试费等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录取
       1.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部)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特别是复试不合格或复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
       2.各学院(部)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名,并参考考生体检结果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结果等分别拟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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