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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财经大学考研复试细则


       4、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5、实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进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处理复试录取日常工作。
       2、研究生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
       3、各学院(所、中心)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4、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参加相关复试工作,严格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要求和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试。
       三、复试资格及审查
       (一)一志愿考生
       1、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B类地区相同学科门类(专业)复试分数要求。
       2、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国家线要求的一志愿少数民族定向就业考生。
       (二)调剂考生
       1、凡我校公布招生计划有余缺的专业方可接受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调剂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B类地区相同学科门类(专业)复试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4、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科目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科目。
       5、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6、报考工商管理(MBA)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本科毕业三年及以上、大专毕业五年及以上)方可调入工商管理。
       7、调剂生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复试资格及审查
       2014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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