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等组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各学院相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不少于3名)、研究生秘书(或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名)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资料报送等工作。
五、申请和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专业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50%;
(2)科研成果: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规则。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以来至2013年10月15日止的成果(曾获得2012年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其成果不能重复使用)。科研成果的论文类应在所在一级学科公认的档次较高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
科研成果的论文类、获奖类、专利类等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细则,进行等级考评。
3.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4)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5)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6)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各学院要根据上述条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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