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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广州中医药大学2011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广州中医药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医学科学和临床医学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学制与类别

  学制三年,脱产博士生。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品;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取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必须工作2年以上,且需报名时提交获得硕士学位后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的学科范围一致或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

  3、身体健康,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位与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凡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标明“同等学力不能报考”、“无工作经历应届生不能报考”的部分导师、专业,请考生按备注要求选择报考。

  四、报 名

  报名日期:定于2010年12月1日至25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提交报考材料相结合

  报名日期:2010年11月25日2010年12月25日

  第一阶段:应届生预报名

  2010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9:00~22:00)

  第二阶段:

  11月26日至12月20日(9:00~22:00)

  报名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直接登录广州中医药大学201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页面(单击进入)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报成功后下载《广州中医药大学201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含报材料目录)》;

  三、考生下载申请表后,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务必按报考材料目录要求送交以下材料:

  1、广州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收博士生情况登记表;

  2、报考博士生申请表(含个人信息表、专家推荐意见、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等);

  3、证书:在职人员交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复印件(凡本校往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报考不必提供评议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生交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必须在录取前(7月5日)补交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4、以同等学力获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交发表论文2篇的复印件;

  5、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临床型的考生)、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

  6、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现役军人报考,均由单位出示同意报考证明;

  7、考生还须认真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科研计划书》(含近三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划书》报名时暂不交,留待面试时交导师组,由导师组作出评定,评定结果计入面试成绩;

  以上材料1-6项内容应在2010年12月25日前(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送交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具体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616室),经审查合格后网上打印准考证(2011年1月下旬)。逾期不办理,提交材料或填写不全责任由考生自负,凡送我校的材料概不退回。

  2011年按学术型、专业学位招生类别分别填报志愿,同一学科,不同培养类型按不同的专业代码填写。如中医内科学,学术型代码:100506,专业学位代码:405119。加★号为教育部备案自设二级学科。报考学科类即为入学后确定学科及培养类型。

  报名费用:报名费200元(含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全国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报名费),通过邮寄报考的考生加收函报费20元。

  五、考试

  考试科目:外语(英语或日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外语考试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全国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试方式:考试分初试和面试。初试采用笔试,面试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法,并根据不同专业和培养类型进行实验技能和临床技能的考核。

  考试时间:2011年3月11-1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通知为准)。

  考试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课室楼(广州大学城校区)。

  考生于考试前一天身份证、准考证、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到我校研究生院报到。(考前网上公告报到须知)。

  六、体格检查

  考生必须在考试后由我校保健科体检,体检要求按《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及执行细则》执行。

  七、录取

  (一)录取根据考生的推荐材料和初试、面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由我校按规定择优录取。

  (二)根据国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协议书。其缴纳费用以广东省财政厅批文为准,校外委托培养博士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他福利待遇由考生单位负责,并向我校交纳委托培养费每人每年20000元;

  本校在职攻读、自筹经费博士生每人每年缴纳培养费暂按往年执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实行以导师或本人课题为依托的培养模式,继续推进国家培养机制改革,逐步加大奖学金对博士论文资助力度。

  八、报考费用及学习待遇

  考生报考所需一切费用(报名费、体检费、往返旅费、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录取后在校学习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毕业生就业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委托培养博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均回原单位工作。

  十、招生人数
本校2011年计划招收博士生140名,其中包括委培和自筹经费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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