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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医科大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研究生简章


  五、录取:录取和调剂过程中的政策,均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六、我校招收公费、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1.我校各专业及专业方向,原则上均可招收公费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一经录取,均为国家公费生。
  3.推荐免试生,一经录取,均为国家公费生。
  4.定向生、委托生录取时均须签定有关合同并收取培养费。
  七、特别说明1、临床专业学位仅限于本科为临床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临床方可报考。
  2、报考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科学学位一律不能转专业学位。
  3、本科为非临床医学类的考生录取为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能否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以当年国家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文件为准,与广州医学院无关。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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