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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和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以人为本、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专业课笔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
  3.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负责本学科综合面试;
  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大外部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5.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由以上各相关机构对所涉环节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三、复试准备
  1.制订复试办法
  在复试前制定复试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办法确定后,最迟在复试前一周在我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2.成立面试专家组
  面试专家由各学科专业所属的各二级学院推荐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高尚、业务素质高、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必须回避),但总数不少于3人且为奇数,二级学院还需另推荐一名秘书承担协调和记录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级招生考试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选派纪检人员在各专家组开展面试工作时进行全程监督。面试专家名单由各相关二级学院推荐审查,并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研究生院备案。
  3.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学校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前组织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无故不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4.命制复试试题
  我校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复试笔试及面试题库命题。加强对命题人员的纪律教育,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秘密材料,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考试有关保密规定。
  5.公布考生初试成绩并确定复试名单
  严格执行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1: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网上公布复试名单,通知复试考生。
  6.调剂工作
  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120%的专业,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允许在校内相关专业进行调剂;上线未满专业可接受校内或校外调剂。调剂考生的成绩必须符合所报考一志愿专业在教育部划定的二区的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7.破格复试“线下生”
  必须是一志愿考生,并优先考虑具有本科学历的考生和基础学科、艰苦专业、难以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破格幅度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范围执行。已经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的考生不再破格。根据教育部及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须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准予复试。

  四、复试工作
  1.考生报到及资格确认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加盖有学校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学位证、以及《政治资格审查表》,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院办理复试手续,如无故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2.体检
  体检由研究生院组织复试考生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专业课笔试
  考生可以选择一志愿报考专业或者调剂专业进行专业课笔试,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课笔试。
  4.同等学力加试
  跨专业本科、成教应届本科、各类专科考生均须加试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两门主干课程。
  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大外部组织进行,满分100分,其中听力40分,口语60分。具体实施方案由大外部拟定。
  6.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为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综合分析及表达能力、逻辑及科研思维能力、知识面、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反应能力以及考生的人文素养、举止和礼仪等等。各复试专家组按百分制根据考生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综合评分。评分前各组应召开复试专家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评分方式。各组秘书对复试小组会议及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各二级学院须对面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将小组复试方案及记录(含音像记录)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妥存备查。

  五、复试成绩的认定、使用
  1.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均不能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总分。
  2.对于个别单科成绩略低,而综合成绩较好,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在该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充足的情况下,由复试专家组提出,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幅度在1—10分,计入面试成绩,并由复试专家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3.初试总评:按初试总分除以5计算。
  4.复试总评:外语成绩占10%,专业笔试占40%,综合面试占50%。
  5.总评成绩:按初试总评占50%,复试总评占50%计算。

  六、录取
  1.政审:为确保考生政治素质,在复试过程中,由研究生院对考生进行政审,政审以函调为主,如有必要,可采取实地考查的方式进行。
  2.拟录取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科成绩,按以上计分办法计算出总评成绩,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及排名情况,结合政治审查情况,按总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类别后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类别根据各专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本人志愿进行确定,排名在前的为非定向,排名在后的为自筹。拟录取名单审定以后,再行填报分配导师。
  3.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录取信息,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复试相关信息的保密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全面监督制度。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对研究生复试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参与复试环境的检查和现场监督工作。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在复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进行,考生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5.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阳中医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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