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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财经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招生人数

  1.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2016年招生计划为74名)。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3人。

  三、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日期:2016年10月10-31日,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27日,9:00-22:00。

  2.现场确认:考生须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采集图像。报名费缴纳按各报考点具体要求执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各报名点相关通知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2日前,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名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3.打印准考证

  2016年12月15-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证》及居民身份参加考试。

  四、入学考试

  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组织。

  1.初试

  全国统考科目: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②204英语(二)(100分)

  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25日,详细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复试

  (1)确定复试名单

  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12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按照初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其中,英语10%,专业笔试60%,综合能力面试(含思想政治理论、会计职业道德、职业指向测试、会计相关知识)30%。专业笔试科目为财务与会计学,包括财务会计(50%)、成本管理会计(20%)、财务管理(20%)、审计(10%)。

  复试参考书目:

  (1)2016年度CPA《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3;

  (2)2016年度CPA《财务成本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3;

  (3)2016年度CPA《审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3;

  (4)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1;

  (5)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1。

  五、资格审查和体检

  报考资格复查和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请考生关注我校MPAcc主页通知。

  六、录取和入学

  1.录取: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复(加)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入学时间:2017年秋季。

  七、学制、学费

  1.基本学制:2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

  2.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交14950元。

  奖(助)学金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1.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广西财经学院研究生处,电话:************,邮编:530000

  2.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MPAcc教育中心,电话:3844053(兼fax),邮编:5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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