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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在报名考试与录取过程中,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对于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协议书,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凡符合我校第一志愿复试合格分数线但没有取得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将与考生商量优先考虑其在校内相关专业进行调剂录取,未被我校录取且符合国家调剂政策的考生,我校将协助其调剂到其他院校,具体规程及要求届时请登陆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七、其他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我校不提供往年专业课考试试题,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专业课考试大纲有关问题请直接与各学院联系。

  3.我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

  4.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www2.gxu.edu.cn/yjsy/),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详尽地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5.对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由考生学校或单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其违规事实同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八、联系办法

  单位代码:10593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路100号广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04

  电话:************ 传真:************

  网址:http://www.gxu.edu.cn→管理机构→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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