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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各学院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在不低于"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划定复试分数线。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我校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1.5;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具体设定,第一志愿上线生源富余的专业或招生名额较少的专业,可适当提高复试比例。
  3.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各学院须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学院的复试名单、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要及时进行公示。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原则上应获准参加复试,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录取人数的专业,所在学院可安排富余生源到学院相近专业复试或协助调剂到外校复试。
  5、除成绩要求之外,学院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6、对在本学院招生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学院应予重点照顾,保证生源。
  7、对10人以上招生专业,若一志愿上线率少于1/3,根据生源动态调整原则,指标酌情减少,对5人以上招生专业,若一志愿上线率高于150%,适当增加指标。

  二、复试组织管理
  1.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处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并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与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研究生处招生科负责根据教育部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批学院上报的复试办法、复试名单。
  2.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是关系考生权益和学校声誉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
  各学院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各学科(专业)带头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复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学院内各学科(专业)的调剂考生名单需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学院设立监察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担任。
  3.各学院原则上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担任,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由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学院应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复试前将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学院监察员名单和复试时间、地点报研究生处招生科备案;
  (2)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复试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组织实施。学院的复试办法在复试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在复试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复试中严格执行;
  (3)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4)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的命题、监督、安全保密和阅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中随机问答和抽题问答等)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确定二名专人共同负责,严防泄题、漏题。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原则上笔试命题教师不参加阅卷,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安排阅卷地点,集中阅卷,并对阅卷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学院监察员监察面试、笔试、阅卷各环节。
  (5)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审核和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含复试信息库);
  (7)公布复试结果,并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的学科门类(类别)B类考生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二区B类考生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二区B类考生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系统
  凡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在复试中要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复试分别按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进行。
  (一)业务考核
  Ⅰ、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复试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
  笔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有视频监控。
  (1)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50分钟,总分满分1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复试专业两门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各100分,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试科目以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2015年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试题的命制、保管、印制和考试由各学院按照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不设补考。
  阅卷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集中阅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密封阅卷。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口语、听力分值各占50%,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方式不限,在面试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各学院可根据特殊要求,增加其它考核方式。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满分100分。
  (3)考核时间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果考生人数较多,考核可分组进行。
  (4)面试要求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Ⅱ、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
  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1.专业课笔试
  笔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有视频监控。
  (1)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若考试门数为2门的,则每门科目成绩权重各占50%;
  (2)考试科目以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201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一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4)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口语、听力分值各占50%,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方式不限,在面试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各学院可根据特殊要求,增加其它考核方式。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满分100分。
  (3)考核时间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果考生人数较多,考核可分组进行。
  (4)面试要求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认真做好。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对考生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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