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西师范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广西师范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广西师范学院2011年攻读
广西师范学院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 生 简 章
2011年,我校共有31个学术型硕士专业、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中的5个专业(领域)可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各专业(领域)的招生数以国家正式下达招生指标后公布的数据为准。我校具有推免、招收“农村教育硕士生”资格,今年的名额均为40名。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含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报名参加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考生报名必须经过网上报名、考生到报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两个步骤,否则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考生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
(1)2010年9月25日—29日每天9:00—22:00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
(2)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正式网上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3)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请考生在安全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密码泄漏造成的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学校)按要求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
(三)准考证
12月10日—27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学校不再发送考生准考证。
三、初试及复试
(一) 初试
1、考生必须在报考点参加规定时间举行的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考试时间、地点:由考点统一安排。
3、初试科目:详见《广西师范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4、考试大纲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由学校自行组织。
学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详见《广西师范学院201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附件2)。
(二)复试
1、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复试时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校在复试前确定。
4、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5、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我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招生录取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有关2011年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以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201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规定,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依法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三)正式录取通知书需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下达正式录取名单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六、学制
学术型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
七、收费标准
(一)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研究生以自费生录取的考生须缴纳培养费,收费标准为 7000元/生•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按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收费。
(二)其他收费项目(如:住宿费)均按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收费。
八、其他
(一)学校有权对考生按相关规定进行考试资格、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标准(规定)者,取消录取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生报读研究生应处理好本人与原工作单位的各种关系,若因考生处理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广西师范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有关考试科目等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经阅读或阅读不仔细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四)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硕士学位。
九、联系方式:
(一)网址:http:// www2.gxtc.edu.cn/yjsc
(二)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
(三)联系电话:(0771)3905906
(四)电子信箱:gxtcyzb@gxtc.edu.cn
十、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相冲突,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广西师范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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