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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各有关考生:

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学校制定了《广西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现予以公布。

 

 

广西医科大学

2021323

 

 

 

 

 

 

 

 

 

 

广西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切实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有效和公平公正,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确保质量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等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

严格确保招生录取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集体决策,客观评价

复试录取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客观的等次结果。按考生录取成绩,结合政审情况择优录取。

(五)坚持精准施策,制定方案

统筹考虑疫情形势、综合研判,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贯穿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应急预案。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保障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组。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科(教研室)成立学科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教研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为国家二区招生单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关专业且达到国家B类考生复试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即可进入复试。

(一)学术学位类考生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理学[07]

270

34

51

医学[10]

289

38

114

中西医结合[1006]

289

37

111

管理学

331

45

68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249

30

45

(二)专业学位类考生

专业学位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

289

38

114

社会工作

311

41

62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249

30

45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以及单独考试考生

达到国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复试分数线及以上,即可进入复试

四、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比例按所公布的统考招生计划计算,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学科,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考生分数线及以上,均获得复试资格。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拟定于2021329-42日,具体安排待上级批复后,在学校及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复试通知。

(三)资格审核

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考前通过学校复试平台上传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同时要求所有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和复试全过程恪守诚信。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远程复试场所及环境要求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和我校实际,今年我校复试面试工作全部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1.网络远程复试平台

我校拟选用教育部推荐使用的网络平台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复试,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研究生复试平台

2.考生远程复试场所

1)校外考生自行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独立合适场所进行远程面试。考生必须独自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房间参加网络视频复试,环境应当安静整洁且无干扰。

2我校在校应届考生由我校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集中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和安排我校各二级学院将另行通知。

3.环境要求

考生复试环境必须双机位摄像。复试前考生须提前准备好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手机等设备。电脑为主机位,需提前准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设备;手机为第二机位,用于背后拍摄,并确保电量充足和网络畅通稳定。考生使用主机位与复试专家交流,确保音频、视频的顺利传输,必须拍摄到考生本人的上半身、手部动作和台面。第二机位必须能拍摄考生的全身及周边,按要求接受实时网上监控。

4.学科复试小组复试环境

各学科复试小组也需要双机位摄像,主机位必须拍摄到所有复试专家及主要动作,能向考生清晰展示要求事项;次机位为远景机位,监控复试专家周边环境。每个考场安排至少2名复试工作人员,提前做好复试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复试材料、网络平台的调试及相关设备准备等,并严格做好复试过程的保密工作。

(五)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并重,加强对考生专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查;坚持立德树人,高度重视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和实践技能/科研素质考核三部分,并针对不同类型有所侧重,着力加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查。对于学术型考生,应着重考查考生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于专业学位考生,应针对专业学位培养的要求,着重考查考生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

通过网上复试报到系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复试成绩。

(六)复试评定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2.复试专家必须按照复试评分表的具体内容要求,严格掌握打分标准,独立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需统一,评分时务必注意同组考生的宽紧度一致。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七)成绩核算及排名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面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60%)+实践技能成绩/科研素质面试成绩(20%

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分/5×40%)+(初试英语成绩×15%)+(复试成绩×45%)

各学科排名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学术型、专业学位分开排名,如有成绩相同,再按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八)复试录取具体时间安排

1.调剂工作

研究生院于321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可调剂专业。32212:00-3231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入调剂系统,填写调剂信息。同时,考生必须登陆“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以下简称研究生院网站),进入我校调剂系统,填写调剂信息。两个系统必须同时填报且志愿必须一致。

2.拟调剂考生名单确定

324日,研究生院公布调剂考生名单,通知复试。复试前我校将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进入网络远程复试。

3.确定远程复试的时间和地点

325日,各学科确定网络远程复试的时间、地点,报二级学院审定;二级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公布。

4.网络复试演练

325-28日,各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网络复试安装和调试,发起模拟面试演练,邀请考生进入系统,逐一测试音视频设备和网络情况(325-26日,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模拟演练,327-28日,对调剂考生模拟演练)。

5.复试报到及审核

327日,采用网上报到确认方式进行,考生报到前必须进行网上心理测试,28日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

6.复试面试

复试面试时间为329-42日,具体时间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7.拟录取

时间:46日。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录取成绩不合格者(<60分)。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5)考试违纪或作弊者。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应按大学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原则上不予录取。

7)其他不符合条件者。

8.拟录取名单公示及体检表的提交

学校将于410日左右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拟录取考生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不提交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管理人员及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相关法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

在学校党委纪委的指导下,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各单位、各学科复试专家组及相关人员(导师、管理人员)复试纪律及回避要求、保密要求遵守情况进行重点监督,要求其不得提前主动与考生进行联系、泄露复试内容和成绩;不得对考生作任何承诺;要求管理人员和二级学院不得干预和代理复试专家组工作职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及录取结果等需公示信息由研究生院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其他参与复试的二级学院、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向社会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规定时限为公布录取名单一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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