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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为确保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广西区教育厅以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各专业招生指标情况

招生专业

名称

招生专业代码

学习形式

招生人数

一志愿

上线考生人数

是否接受调剂

备注

法律

(非法学)

035101

 

全日制

 

 

 

44

 

 

 

1

 

 

 

 

具体缺额情况请查阅研招网调剂系统

法律

(法学)

035102

 

全日制

法律

(非法学)

035101

 

非全日制

 

 

 

1

 

 

 

1

 

 

 

 

法律

(法学)

035102

 

非全日制


  备注:最终招生数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微调,以实际拟录取指标数为准。

  二、复试录取比例和复试内容

  (一)复试录取比例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0%,以实际参加复试考生数为准。

  (二)复试考核方式与内容

  复试考核方式为专业知识考核+综合能力考核。

  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外,同等学历考生还需加试考核民法和刑法专业知识,时间另行通知。

  1.专业知识考核(总分120分)

  专业知识考核内容为法理学,主要考察学生掌握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运用理论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2.综合能力考核(总分180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学综合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法学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听说能力和应用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法学专业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经历、专业优势、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复试成绩中,专业知识考核成绩总分为120分;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总分18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考生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3)×5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流程安排

  (一)总体安排

  1.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远程网络面试的形式完成。

  2.我院使用的平台为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端操作手册链接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学院将通过腾讯会议与考生实时联系。复试前考生须提前安装好以上2个软件,学习熟悉操作流程。

  3. 网络远程复试主要包括缴费、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及面试等环节。考生应认真阅读学校与学院的复试公告、方案与要求。

  (二)准备

  1.提前学习与复试相关文件与规定。

  考生参加复试前需提前学习了解国家的相关文件与规定,查阅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有关的复试公告与各项通知,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学校规定充分知情了解。

  2. 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建议准备一台带有摄像头的电脑及一部手机分别作为主次机位。原则上摄像头应为高清自动对焦摄像头,分辨率达1080P(1920*1080像素),如摄像头未配备麦克风需另行准备麦克风。网络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法学院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指南》(附件一)。

  (三)材料提交与资格审查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签署《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二),根据要求提交材料(详见附件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法学院复试学生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其中包含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四)。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验。经考生确认提交的资格审查信息和相关材料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考生的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匹配后方可获得录取资格,请所有考生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认证,并递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若为国外学历,则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请考生在进行资格审查前完成学历验证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

  考生要确保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凡未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所有提供的材料将于考生录取到校后审核原件。

  (四)缴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我校复试费180元/人。复试费通过研招网远程复试系统缴纳,未缴费的考生,不予复试。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或复试后未录取者,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确认考生复试材料合格并已完成缴费才可进入面试。

  (五)面试

  考生根据学院安排,提前做好面试的各项准备。按照分组顺序参加面试。

  每位考生面试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1.考生随机抽取相关题目,范围包含专业知识(法理学)和法学综合知识。考生根据题目当场作答。

  2. 外语能力考核。考生用英语作自我简介;师生英语对话,老师用英语提问,考生必须用英语回答。

  3.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老师现场中文提问,考生当场回答。

  特别注意:由于本次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在面试过程中不得拍照、录屏、录像、录音、直播等。复试结束后,不得将随机抽取的题目、老师的提问或其他任何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告知他人。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排

  1.按顺序排好考生的视频复试时间,如考生未能及时准备好,延误时间2分钟,跳过该生到下一位,待该生准备好后再“插队”复试。

  2.视频信号中断,学院、考生双方均应设法恢复联系,之前复试的内容有效,后续复试时间可予补足;如学院利用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从视频信号中断直至学院复试结束一直联系不上考生的,取消该生复试成绩。

  3.考生未能按要求设置硬件申请参加复试,学院可以拒绝其参加复试。

  4.对考生身份存在疑问的,学院可以拒绝考生参加复试。

  5.若研招网面试系统瘫痪,则启用备用平台腾讯会议进行复试。

  六、调剂考生要求、遴选原则

  (一)调剂基本要求

  1. 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

  (详见https://www.guet.edu.cn/yjszs/info/1038/1436.htm)

  2. 法律(非法学)只能从报考法律(非法学)考生中调剂,且考生毕业专业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以外的专业。

  3. 法律(法学)接受报考法律(法学)考生的调剂。同时,第一志愿报考法学类(代码:0301)一级学科下各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法律(法学),但本科毕业专业必须为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

  4.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0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和我校调剂公告(https://www.guet.edu.cn/yjszs/info/1038/1459.htm)执行。

  (二)遴选原则

  按照调剂基本条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选择;对初试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本科知识结构、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流程及时间安排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预计调剂系统于5月20日开通。

  2.符合调剂要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调剂申请时间结束后,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依照调剂基本条件和调剂生遴选原则,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发送复试通知。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学院可补充发送复试通知,直到同意参加复试考生达到学院预设的复试人数为止。

  5.学院各批复试流程及具体安排请留意查阅学校/学院官网的通知。

  七、录取排名说明

  法学院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再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剩余招生指标再用于录取调剂生。学院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名,一志愿考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再确定调剂考生录取名单。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同等学历加试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八、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办公地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1教318室

  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

  九、其他补充说明

  1.若相关专业生源不足将对调剂系统进行再次开放,具体事宜请考生留意学校/学院官网后续通知。

  2.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法学院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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