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专业清单及招生指标
注:我校2020年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5名,属专业学位指标,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
二、复试形式、复试资格审查及附加材料、复试考核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形式
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复试平台为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拟采用WELINK。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复试笔试内容将通过面试进行考察。
(二)复试资格审查及附加材料
考生须按照要求将资格审查及附加材料电子档上传至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具体清单如下:
1.考生准考证扫描件或照片;
2.考生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照片(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其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的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交)扫描件或照片;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扫描件或照片;
5.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的考生还须提供户口本、定向协议扫描件或照片;
7.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定向协议扫描件或照片;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或照片;
9.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加分政策的考生,若加分后,达到我校报考专业复试线的一志愿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并批准参加复试。
10.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附件1)(本科所在学院或工作单位党总支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盖章,必备)扫描件或照片;
11.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必备)扫描件或照片;
12.导师意向调查表(附件2);
13.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2020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附件3);
14.外语能力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15.各类奖励竞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16.科研论文专利成果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确因疫情原因拿不到相关材料的,可后续补交。
(三)复试考核方式与内容
原笔试内容主要通过面试问答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在复试期间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我校提交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扫描件或照片。
2.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原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主要通过面试问答的方式进行考核,试题根据招生简章中笔试科目要求进行命题,建立试题库,考生随机抽取题目。
满分1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外语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其他与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满分180分。综合能力考核具体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外语能力。考生英语朗读及翻译能力。
(2)创新能力。根据考生参加的各种科技比赛获奖及已发表的与复试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专利、软著、毕业设计作品等情况。
(3)专业素养。本科成绩、外语四、六级等水平考试情况、回答专业问题的准确性及逻辑思维能力等情况。
(4)科研培养潜力。与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等情况。
(5)心理素质及职业素养。个人心理特征、心理卫生、意志品质、团队合作精神、精神面貌等。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计算机原理、操作系统)。试题根据招生简章中笔试科目要求进行命题,建立试题库,考生随机抽取题目,成绩合计100分。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三、复试差额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0%。以实际参加复试考生数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计算如下: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3)×0.5。
其中: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总成绩不及格(换算为百分制后不足60分)者;
4.同等学历加试任何一门科目不及格者。
五、调剂考生要求、遴选原则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达到我校复试资格线的考生首先单独复试。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可按报考信息拟录取;也可在我院内更转专业,无需进行二次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考生全部完成拟录取后若招生专业拟录取人数不足时,该专业可接受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的专业(方向),并符合调入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剂的专业,学科门类须相同(即专业代码前2位相同),一志愿报考专业为专硕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入学硕专业;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我院各专业原则上只能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中调剂;
4.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0年教育部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
(二)调剂生遴选原则
按照调剂基本条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选择。对初试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本科知识结构、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一志愿考生换专业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预计调剂系统于5月20日开通。
2.符合调剂要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调剂申请时间结束后,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依照调剂基本条件和调剂生遴选原则,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发送复试通知。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学院可补充发送复试通知,直到同意参加复试考生达到学院预设的复试人数为止。
六、复试流程安排
(一)复试资格审查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将资格审查材料电子档上传至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资格审查。经考生确认提交的资格审查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未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二)缴纳复试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我校复试费180元/人。复试费通过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未缴费的考生,不予复试。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或复试后未录取者,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确认考生复试材料合格并已完成缴费才可进入面试。
(三)按照分组顺序参加复试。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排
(一)按顺序排好考生的视频复试时间,如考生未能及时准备好,延误时间2分钟,可跳过该生到下一位,待该生准备好后再“插队”复试;
(二)视频信号中断,学院、考生双方均应设法恢复联系,之前复试的内容有效,后续复试时间可予补足;如学院利用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从视频信号中断直至学院复试结束一直联系不上考生的,可取消该生复试成绩;
(三)考生未能按要求设置硬件申请参加复试,学院可以拒绝;
(四)对考生身份存在疑问的,学院可以拒绝考生复试;
(五)如果研招网面试系统瘫痪,将即时报备我校研究生院办公室,启用备用平台。
八、录取排名说明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志愿优先、统一划线、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和细则以及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剩余招生指标再用于录取调剂生;学院将一志愿考生和校外调剂考生分开排名,一志愿考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再确定校外调剂考生录取名单。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复试未达到相关要求者,不得录取。
九、其他补充说明
(一)若相关专业生源不足将对调剂系统进行再次开放,具体事宜请考生留意我院官网后续通知。
(二)办公地点:金鸡岭校区第三教学楼408,联系电话:************,韩老师。
(三)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文件及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由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