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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会计硕士(MPacc)考研复试通知

  根据教育部、全国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MPacc复试方案如下:

  一、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综合考核MPacc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确保MPacc招生质量。
  2、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开的原则,即初试成绩公开、复试成绩公开、复试办法公开、复试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3、根据国家教育部、全国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名单。
  4、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基础与专业相结合,突出创新能力的原则。
  5、充分发挥并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6、加强巡视监督、严明招生纪律。

  二、复试评委
  1、评委资格:
  校内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该学科老师。
  2、面试小组组成
  (1)每个面试小组评委人数5人左右,配备面试秘书1名。
  (2)面试评委主要从本学科全日制硕士生导师中产生。

  三、报到地点
  报到时间:3月24日
  报到地点:金鸡岭校区10教414办公室
  报到提交材料:1、交复试报到证;
  2、交思想政治审查表;
  3、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

  四、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安排
  1、专业笔试时间:3月25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金鸡岭校区8教8401室、8教8403室
  2、同等学力加试时间:4月25日下午14:30-17:30
  4月25日晚上19:00-22:00
  加试地点:金鸡岭校具体地点待定
  3、综合面试时间:3月26日下午。
  分组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商学院报到地点查询。

  五、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有专业课知识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个部分组成。
  2、复试形式
  专业课知识考核方式:笔试(闭卷,满分100分,时间:180分钟)
  综合素质考核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时间:至少20分钟)
  同等学历加试考核科目考核方式:均为笔试(闭卷,满分100分,时间:180分钟)
  3、复试内容
  (1)专业课知识考核:考试科目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列示的考试科目《会计学》,考试的内容以参考书目内容为主。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与口语;专业外语翻译;知识结构;研究能力;个人素质(指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心里素质、表达能力、兴趣爱好、理想抱负、健康状况)等。面试具体包括三个环节,即英语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①英语能力测试:考生自我介绍。考生使用英文进行自我介绍,内容包括姓名、专业、学历、毕业院校、以往获得荣誉情况、大学学习情况、对未来人生的规划情况等,并回答评委的提问。时间2分钟。
  ②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是对会计相关课程的专业知识进行的测试,考生随机抽取问题,就所抽到的问题用中文作答。
  ③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综合能力等方进行测试,要特别注意考核考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3)同等学历加试考核:
  加试科目1:《税务会计》。参考用书:盖地主编的《税务会计学(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07)。
  加试科目2:《财务管理》:参考用书荊新、王化成、刘俊彦主编的《财务管理学(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面试细则
  (1)每个面试小组由5位专家组成,对考生采用逐一单独面试的方法考核,面试结束后由每位专家独立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考试的面试成绩为每位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面试内容安排专人记录,面试时请学校纪检人员到场指导,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七、复试成绩试算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注:同等学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是其中任何一门加试课程低于60分的,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量化加权的办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权重与计算办法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说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历加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但是加试科目两个的任何一科低于60分(不包括60分)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1、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排序原则。
  (3)考试成绩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2、录取程序
  (1)商学院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并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录取名单。
  (2)商学院对拟录取考生按录取学科确定导师,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3)录取通知书发放:由主管部门研究生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招办,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十、不予录取的几种情况:
  1、复试舞弊、替考者。
  2、体检不符合要求者。
  3、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5、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笔试成绩低于60者。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
  6、不符合我校录取要求或伪造证件者。
  7、有其他违反国家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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