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2013年我校拟接收部分调剂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考生调剂到我校继续深造。 一、调剂专
2013年我校拟接收部分调剂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考生调剂到我校继续深造。
一、调剂专业
(一)学术型专业
1.0301法学一级学科: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诉讼法学(侦查学)、诉讼法学(治安学)、诉讼法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诉讼法学(物证技术学)。
2.1202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二、调剂要求
1.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单科成绩、总分均达到2013年教育部B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且外国语为英语。
2.调剂考生应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
3.不跨学科门类调剂,报考专业和毕业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业务课至少有一门相同)。
4.按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剂,不接受跨专业调剂。
(1)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学各专业调剂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
(2)公安分院、公安技术学院诉讼法学下公安类专业方向调剂考生,本科应为公安类本科专业(代码为:0305);
(3)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各专业调剂考生,本科专业原则应为工商管理专业(代码为:1102),统考科目应为数学三。
5.法律硕士(非法学)只能从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中调剂,且考生毕业专业非法学[0301]类专业。
6.法律硕士(法学)只能从报考法律硕士(法学)和第一志愿报考法学[0301]一级学科下各专业考生中调剂,且考生毕业专业为法学[0301]类专业。
7.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情况,择优调剂。
三、优先调剂政策及待遇
(一)调剂考生毕业院校和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均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以上者优先调剂。
(二)调剂考生毕业院校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以上者优先调剂。
(三)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985工程”院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以上者优先调剂。
优先调剂考生,复试合格者均录取为公费研究生。
其他调剂考生,复试合格,成绩优秀者,也可录取为公费研究生。
四、调剂步骤
1.请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4月1日开通)填报我校为调剂志愿单位。此步骤为调剂工作的最重要环节,不可省略,凡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务必认真填写。
2.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收到考生调剂信息后,立即对考生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两天内给予考生是否可以参加复试的答复。我校同意复试的考生需尽快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则视为“拒绝复试”。
3.对通过复试,初步确定拟录取和网上接受“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给本人及时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并给第一志愿学校传真“调档函”,考生接到通知后,请尽快与第一志愿学校联系,催办本人报考研究生档案材料,然后及时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
4.因招生计划有限,所有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将以其报考档案到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先后排序,满额为止。
注:本公告若与国家2013年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联系部门: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931)7601383 传真:(0931)767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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