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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中国艺术研究院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3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0〕2号)文件精神,我院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为: 

  一、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的要求:

  (一)学术型

报考专业总分或 专业一、二成绩总分外国语 思想政治理论
文艺学(050101)34528250
艺术学(050401)34024032
音乐学(050402)35024032
美术学(050403)34024032
设计艺术学(050404)34024032
戏剧戏曲学(050405)36024032
电影学(050406)35024032
广播播电视艺术学(050407)35024032
舞蹈学(050408)34024032

  (二)专业型

报考专业总分外国语 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
美术(550107)3053248

  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申请破格复试的线下生,根据教育部有关“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基本分数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允许破格复试”的要求进行。对于破格复试,只接受专业型考生的申请。

  四、符合《中国艺术研究院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条件的考生,在本专业(二级学科)内,按初试、复试成绩1:1权重计算出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排名进行录取。

  五、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最后录检批复结果为准。


招生办公室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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