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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23号)文件精神,我院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为:

  一、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的要求:
  (一)学术型

报考专业 总分 专业一、二单科成绩 外国语 思想政治理论

文艺学(050101

345 78 52

艺术学理论(130121

315 90 34

音乐与舞蹈学(130221

315 90 34

美术学(130421

315 90 34

设计艺术学(130422

315 90 34

戏剧与影视学(130321

315 90 34


  (二)专业型

报考专业 总分 专业一、二单科成绩 外国语 思想政治理论

美术(135107

315 90 34


  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三、申请破格复试的线下生,根据教育部有关“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基本分数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允许破格复试”的要求进行。对于破格复试,只接受专业型考生的申请。

  四、符合《中国艺术研究院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条件的考生,在本专业内,按初试、复试成绩11权重计算出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排名进行录取。

  五、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最后录检批复结果为准。
 
                            中国艺术研究院招生办公室
                                 2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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